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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啤小便男子或涉破坏生产经营罪

来源:九派新闻 时间:2024-05-20 23:06 阅读

10月19日,有网友发视频称,山东青岛啤酒三厂一工人在原料仓小便。随后青岛啤酒官方回应,该批麦芽已全部封存,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网传啤酒厂工人爬进原料仓小便。视频截图

10月20日晚,青岛啤酒官方发布情况说明称,针对10月19日网上出现的青岛啤酒三厂的相关视频,我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目前,该批麦芽已经全部封存。我公司继续加大管理力度,确保产品质量,欢迎广大消费者监督。

据第一财经报道,有知情人透露,根据初步调查结果,该视频拍摄场地并非网上谣传的青岛啤酒原料仓库,应为某物流承运商的运输车辆车厢;网传涉事人员也非青啤的员工,为外包劳务合作公司的装卸工,但视频拍摄动机尚不清楚。

另据大皖新闻报道,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表示,局里已经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此事。

10月21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的齐天律师表示,视频中的男子以排尿的方式,从效用上毁坏酿酒生产的原材料麦芽,以达到破坏生产经营的法益危害后果,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根据2008年6月25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案中,涉案男子的行为产生了非常严重的商誉损害和社会影响,性质恶劣,达到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立案标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法定刑是,针对基本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能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情节加重犯法定刑升档?齐天律师认为,需综合考虑本案的全部主客观事实、被害青岛啤酒企业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最终确定其社会危害性。

若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涉案男子属于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则他不负刑事责任。若该男子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该男子是醉酒后在麦芽上排尿,则不影响其承担刑事责任。

九派新闻记者 黄巧文

编辑 曾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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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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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沪上鲁仔:这是发生了多少次才逮住的?!

2、网友平哥在广州:封存留着再用?

3、网友马纤生:参加过青岛啤酒节的诸位嘉宾,出来说说 作何感想[尬笑]

4、网友潇洒梦想Qu:自己都监督不好靠谁来监督?

5、网友已重置:酒厂为什么要用精神病人,爱喝酒人,那是在上班时间,还在骗消费者

6、网友一杯清茶1111:以后再也不会买青岛啤酒 这样的员工太没职业道德 一定要定罪严惩。

7、网友儒雅小鱼2I7:不光是尿尿的事吧,拉没拉屎?这事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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